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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增值税预缴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18 17:15:50 来源:网友投稿

一、直接回答建筑企业增值税预缴规定:

1、一般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2一般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3小规模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详情分析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三、建筑工程增值税包括哪些营改增后,建筑类企业由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本身就是一类税种,建筑类企业涉及的增值税一般会涉及到增值税的如下内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等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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