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外地施工要交哪些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扩展资料:
1、车辆购置税:针对新购车辆的一种税。日本生产的"斯巴鲁森林人"汽车,到岸价20万元,先征收25%的关税5万元,然后再征收消费税1万元和增值税4.42万元,此时该车价格已经超过30万元了。消费者购车时,还需另行支付10%的车辆购置税3万元。2009年,政府对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原比例为10%)征收车辆购置税。2010年,优惠幅度从5%又调整为7.5%。
2、车船税:针对使用中的车辆和船只的一种税。根据2010年10月公布的《车船税法(草案)》,排量2.0升的小汽车,每年需缴纳车船税960元。
3、房产税:针对房产的一种税。月租3000元的出租房,每年征收12%的房产税4320元(3000×12月×12%)。一般针对营业性住房。但是2011年因为上海和重庆对非营业性住房也开征房产税,房产税的性质已经改变。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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