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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施工交税后还要回本地交税吗

发表时间:2024-08-18 21:05:42 来源:网友投稿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按照《营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去外省市施工要在注册地地税局开具《税务外出经营证明》,将此证明在施工地地税局备案,然后在施工地缴纳营业税,回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开具《税收外出经营证明》则在施工地申报缴纳营业税后回注册地还要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扩展资料: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及个体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帐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条例》规定,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小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具体条件为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在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单独建帐核算并有专职财会人员,能按规定提供应税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资料。个体经营者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亦应基本具备上述条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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