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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中途更换施工单位,怎么施工许可证

发表时间:2024-08-23 16:13:50 来源:网友投稿

建设单位中途更换施工队伍,不一定重新申请施工许可,但重新开工前应当报原施工许可主管部门核验施工许可。

核验的目的就是审查一下更换的施工队伍的施工资质是否适格,其施工组织方案能否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也就是说是否继续符合法定的施工条件。如果建设单位更换施工队伍后未报告就继续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或者说可否直接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的行为予以处罚?对此,法律未作出明确规定。个人意见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现的此类问题,主管部门应首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报告),然后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能够满足继续施工的条件,建设单位就可继续施工,主管部门可再原施工许可证上予以记载。如果不具备继续施工的条件,应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并限期改正。当事人改正后符合继续施工条件的,应允许当事人继续施工。如果限期内不改正,而又继续施工的,此时可按照未取得施工许可的行为予以处罚。因为此种情形毕竟与法律规定的未取得施工许可就擅自施工行为行为是有所区别的。另外主管部门的对此问题的观点或认识,应当向建设单位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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