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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3 22:17:35 来源:网友投稿

一般规定一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临时道路。

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三,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 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 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四,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五,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六,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七,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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