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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的窗槛墙高度有规范要求吗

发表时间:2024-08-24 01:24:16 来源:网友投稿

规范: GB50045-95(2005)6.1.1.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

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住宅建筑规范GB 50386—20059.4.1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O.5m,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结论】:1,多层住宅0.8米。

2,高层住宅设一个出口,单元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的部分按1.2米。

3,其他高层住宅设两个出口的0.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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