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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循环规则

发表时间:2024-08-24 04:57:20 来源:网友投稿

一级建造师的循环规则是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报名、考试、合格条件以及再次报名的规定。

根据中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的循环规则如下:

1. 报名规则:一级建造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通常在每年的下半年。报名时间、报名资格和报名方式由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规定。

2. 考试规则:一级建造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3. 合格条件: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规定,一般要求综合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并且在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等方面达到要求。

4. 再次报名:如果考生未能在一次考试中合格,可以在下一次考试中再次报名参加考试。具体的再次报名规定由各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的循环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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