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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施工缝留置原则和位置

发表时间:2024-08-24 19:20:45 来源:网友投稿

施工缝留置位置规范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墙应留水平缝,梁、板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留施工缝。

(1)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 对于单向板,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5)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楼梯的混凝土宜连续浇注。若为多层楼梯,且上一层为现浇楼板而又未浇注时,可留置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段中间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缝面应斜向垂直于楼梯轴线方向。

(7)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8)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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