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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发表时间:2024-10-12 12:45:10 来源:网友投稿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具体规定如下:

专有部分所有权: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有部分共有权:业主对建筑物的楼梯、电梯、走廊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共同管理权:业主对建筑物的共用设施设备、公共绿地等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可以参与或委托他人进行管理。

业主大会: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使用、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决策。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管理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业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合理使用建筑物,共同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秩序。

法律责任:业主违反相关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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