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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异地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

发表时间:2024-11-09 19:31:13 来源:网友投稿

建筑企业在异地预交税款时,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开设“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预交的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预交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预交的税款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科目。这样企业异地预交税款就可以在账务上得到准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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