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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发表时间:2024-05-27 06:05:45 来源:网友投稿

赣南师范大学2017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1、校考省份: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需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分=(专业成绩/200)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再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2、非校考省份: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成绩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名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然后再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若专业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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