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的招考要求
1、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可以推荐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也可以接收外单位(必须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9月开始,10月下旬结束。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所有手续。
2、招考专业:本专业只招收本科生,跨专业考生需加试合同法招10人
(030105)民商法学
(01)民法总论
(02)商法总论
(03)人格权法
(04)知识产权法
3、考试科目
101)政治理论 (201)英语 (612)民商法学(民法学)
《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812)专业综合(法理学、宪法学) 《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宪法学导论》,张千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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