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德化城东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法律问题

德化城东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4-07-08 00:03:2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德化城东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法律问题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招收户籍在阳光社区(2、5、6组)、东顺社区、东裕社区、后所村、凤洋村、浔中村19组的适龄儿童少年。德化第二实验小学鹏祥校区招收户籍在鹏祥社区、吉祥社区、艺都花苑、阳光城隆恩丽景湾新购房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十三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