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学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月末将助学金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4%,具体评选名额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2、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比例为在校生的7%;2档2000元,比例为在校生的4%;3档3000元,比例为在校生的3%。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违纪记录。
四、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九月份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五、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学院每年九月份依据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学院审核后将汇总表、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出本校当年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
4、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后,每年11月5日前,将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表2)报省教育厅。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
1、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月末将助学金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吸烟、酗酒,如有违犯,将取消助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助学金。
3、学校要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收回所获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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