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济南大学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

济南大学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

发表时间:2024-07-08 12:56:57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月末将助学金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比例为在校学生的14%,具体评选名额根据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2、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000元,比例为在校生的7%;2档2000元,比例为在校生的4%;3档3000元,比例为在校生的3%。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无违纪记录。

  四、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九月份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五、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2、学院每年九月份依据条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学院审核后将汇总表、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提出本校当年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

  4、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后,每年11月5日前,将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表2)报省教育厅。

  六、奖学金发放管理

  1、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月末将助学金划入获奖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吸烟、酗酒,如有违犯,将取消助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助学金。

  3、学校要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收回所获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