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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泰安泰山区小学招生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08 13:08:34 来源:网友投稿

招生规定

  (1)各公办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须按划定的学区招生。财源、岱庙、泰前、上高、徐家楼、省庄、邱家店七个街道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各小学划片招生;泰安市实验学校、泰安师范附属学校、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通天校区、泰安市第一实验学校花园校区、东岳中学小学部、迎春学校小学部、温泉路小学按照所划定的学区组织招生工作;万官路学校小学部的招生工作由徐家楼办事处负责实施;大津口乡负责本乡各小学招生工作。

  (2)山东农业大学附属学校的招生工作,按照市委xx届第16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办理。

  (3)岳麓小学做好原五八0八厂职工子女入学工作。

  (4)各民办小学要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

  (5)非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拥有合法房产并随监护人在泰山区实际居住且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确需在我区就读的,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其入学。

  3、时间步骤(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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