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中公立学校接收外地户口孩子吗
南京高中公立学校接收外地户口孩子,前提是在南京市有完整的初中学籍。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办[2016]1号)规定:
一、报名对象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方式,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技师学院、综合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报名对象为:
1.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
2.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
3.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报名。
二、报名手续
全市于3月9日至10日进行报名工作。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户口簿或有关证明,并交纳报名、体检和考试等费用。各区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
1.具有南京市学籍的在校学生,均由就读学校到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民办初中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所在地的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2.具有南京市户籍并在外市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可于3月9日至1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招生办报名,参加体检、考试和考查;也可于5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招生办参加补报名,但各区招生办不再为此类考生组织体检、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可将就读地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体育考试、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交区招生办报我办确认;体检表交区招生办确认。在外省就读的初三年级学生须参加南京市组织的体检、考试和考查。
3.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凭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招生办报名,年龄限在18周岁以内(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因就读学校和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范围不同、需回户口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持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招生办《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建档号证明》(见附件1),于5月20日回户口所在地的区招生办办理转档手续。
5.具有南京市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应在南京市就读的初中学校报名、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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