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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08 14:54: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统一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本市公办或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

(二)同步网上报名。统一公办和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时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登录入学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后,继续完成报名程序。每名儿童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择民办小学者限填报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民办小学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三)同步公办小学现场信息核验和民办小学招生面谈。各区、县(市)应安排区域内的公办小学报名现场信息核验和民办小学报名招生面谈在同一时间同步进行。

(四)同步招生录取。各区、县(市)应统一区域内的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录取程序和时间。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录取。

(1)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小学应根据报名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类排序。

(2)公办小学在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录取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校学区内的儿童,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父母。

(3)民办小学在该阶段规定时间内,根据面谈情况自主录取报名该校的儿童。招生学校应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父母,并将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区域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

(5)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儿童,其父母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入学管理系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中补报一所学校,继续参加该民办小学的招生。

2、第二阶段录取。

(1)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自动进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小学根据儿童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第一阶段未录取的儿童进行分类排序,其中报名民办小学的儿童,按照“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排在同类别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之后。

(3)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小学根据排序结果统筹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学。录取学校应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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