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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蕉城区2015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发表时间:2024-07-08 22:31:13 来源:网友投稿

蕉城区2015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少年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15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

  2015年秋季蕉城区初中新生招生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近划片入学,城区户籍(含东侨经济开发区、城南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相对就近)。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5年蕉城区七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招收完成小学阶段六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学校

  蕉城区树德学校、宁德市实验学校

  2.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按小学毕业生自愿原则提前招生。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15年7月3日前到申请就读学校申请登记。

  (二)公办学校招生

  1.农村学校招生

  蕉城区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小学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划片直接录取。报名登记时间:2015年7月1日至7月3日。

  2.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⑴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①招生学校: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

  ②招生办法:

  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招生办法: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照小学毕业生的户籍所在区域就近划片入学(具体见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蕉城附中按照所划片区招收蕉南、蕉北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外,蕉南、蕉北其他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按照自愿原则要求到蕉城附中就读的不受限制。

  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招生办法: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接收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不受户籍所在区域限制。

  ③申请登记: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7月8日至7月10日到片区相应的学校报名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城区中学登记审核表》,城区初中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5年7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片区内逾期未报名登记的新生,学校原则上不予保留其学额。

  如果片区内学校登记的学生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无法全部接收片区内生源时,由区招委会采取抽签的办法将多余学生分流到城区其他招生计划数未满的学校。学校招生计划数余额优先安排五类人员子女和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子女就读。还有余额的学校,用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⑵东侨经济开发区户籍、城南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东侨经济开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直接录取;城南镇户籍(含陈家洋水库移民子女)的小学毕业生由蕉城中学直接录取。学生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7月8日至7月10日到相应的学校报名登记,领取并如实填写《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城区中学登记审核表》,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15年7月13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审核。

  (三)五类人员适龄子女的招生

  非蕉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允许在城区学校申请就读:

  ①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②在蕉城区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③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其他监护人监管的学生。

  ④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⑤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他监护人或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以上五类人员的子女申请要求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家长需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5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安排学校就读。

  (四)其他特殊人员子女招生

  ①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的移民子女在城区居住的,需持房产证(或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15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人员子女参照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办法,有房产证件的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无房产证的,需于2015年8月19日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

  ②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因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做出相关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或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相关人员子女,需持有关依据资料(有效证件)和户口簿于2015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人员子女需于2015年8月19日到区教育局抽签确定就读学校。

  ③根据《转发省侨办等八部门关于处理华侨回国定居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宁政外侨﹝2012﹞81号)精神,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要求在蕉城区学校就读,必须持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证明及有关材料,于2015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④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学校的,需持户口簿及教师子女证明等证件,于2015年7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登记。核实后该类别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与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一致,按照居住地就近入学。

  ⑤蕉城区现役副团级以上军官的子女和肢残达二级以上(含二级,有区级以上残联出具残疾证)的蕉南街道办事处、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小学毕业生,给予特殊照顾,按就近入学原则,允许其择校。以上类别的小学毕业生于2015年7月20日前须持户口簿、相关有效证件到区教育局登记。

  ⑥蕉城附中开设第xx届农村二女“春蕾班”,计划招生30名,具体招收条件和名额分配由区教育局和区计生局另行下文。

  ⑦允许宁德市民族中学按宁德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招收蕉城区户籍少数民族的小学毕业生;允许蕉城区民族中学招收本区户籍少数民族的小学毕业生。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0〕69号)精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1.招生学校

  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东侨经济开发区中学、蕉城民中、蓝田学校和蕉城区其他学校

  2.招生办法

  (1)申请登记。

  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婚育证明;④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⑤户籍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劳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外出人员就业证明;⑥公安机关办理的蕉南、蕉北、城南、东侨辖区的暂住证原件、复印件;⑦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必备材料。于2015年7月13日至15日,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居住地所辖片区的学校领取并填写《2015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申请登记。不属蕉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该毕业生所在就读学校《2015年初中招生登记表》和就读小学毕业证书。暂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学校,参照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就读的有关条件,在城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一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含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④暂住地派出所证明(家长或监护人随带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及派出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持填写好的《租赁房屋信息采集表》前往暂住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经派出所录入审核后出具证明)等必备材料。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3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并填写《2015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表》,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7月13日至15日到城区居住地所辖片区的初中学校申请登记。不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父母在城区所持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金涵乡政府所在地金涵村(含“造福工程”搬迁在金涵乡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就读于蕉城区民族中学。

  每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限报一所学校,报名登记两所(含两所)以上学校的,取消报名资格。接收学校收集验证审核汇总有关必备材料后,由学校签署是否接受申请意见,于2015年7月20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逾期不予受理。

  ⑵抽签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由该校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余额数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该校录取对象,每位申请人只限抽签一次。抽签时间:2015年8月26日。抽签尚未抽中的,外县(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流到蕉城区民族中学、蓝田学校和蕉城区属其他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不愿意分流到蕉城区民族中学、蓝田学校,回原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2015年8月27日至8月29日,接收学校对被抽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重新核实其在城区居住地、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注册时间。2015年8月31日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被确定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招收学校建立初中学籍。

  四、注意事项

  1.凡已被民办学校提前招收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再参加城区初中校报名申请。

  2.经报名抽签已确定接收学校招收的学生,不得更换学校。

  3.根据《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闽教基〔200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9〕16号)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城区初中每个教学班学生数原则不超过50人。

  4.初中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执行,不得以考试等方式招收学生。

  5.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城区(含蕉南、蕉北、城南镇、东侨经济开发区)确认时间截止2015年6月30日。

  附件:1.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

  2.租赁房屋信息采集表

  3.2015年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读城区中学登记核表

  4.2015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初中审核表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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