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十章管理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第十章管理

发表时间:2024-07-09 01:14:49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三十五条:各学校学籍管理由校长负责,教育处具体主管,班主任配合,学籍档案要由专人负责。第三十六条:学生死亡要注销学籍。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要在1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教育科。第三十七条:建立学生流失报告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失,由学校负责报乡教办和区教育局教育科。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必须将“在校学生流动情况统计表”、“增减学生登记表”交区教育局教育科。二00二年五月十日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