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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重庆无房读初中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09 11:53:49 来源:网友投稿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或母户籍是重庆外户籍。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或母是离开户籍地在江北区合法从业或务工人员。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或母随迁重庆并实际在重庆暂时居住。区外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时需要向登记学校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家长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家长在江北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个体经营社区证明等。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中途转入学生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统一平台核验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学校在学位空余情况下,按照有关原则,由指定学校审核后录取符合条件学生,不得组织入学测试,与江北区户籍学生同等享受教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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