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本地户口上小学需要那些手续。
一、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应该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务工的相关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安宁市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昆明市居住证》或半年以上的《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安宁市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安宁市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
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证明。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外地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需提供第四条中的相应材料。办理转学一般以学期为限,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联系,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转入手续。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学校对转入和转出的学生应按照国家、省和市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原则上来说:
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租房的房屋学位被使用,则不能用于入学。
2018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
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其父母所持房产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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