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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小学学位申请条件-法律知识

发表时间:2024-07-09 16:08:3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1.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福田区购房或租房且实际居住的深圳市户籍儿童、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等四类适龄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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