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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义务教育补助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09 16:32:40 来源:网友投稿

小学义务教育补助标准是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是: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有以下内容: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免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在校生。

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小学补助标准1150元/生.年。

初中补助标准1950元/生.年。

免住宿费。

免住宿费对象: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的在校寄宿生。

免住宿费补助标准:小学补助标准350元/生.年。

初中补助标准350元/生.年。

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

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初中补助标准1250元/生.年。

申请途径:各就读学校。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开学到学校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各学校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资助名额提出资助学生初步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该学年资助对象。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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