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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文言文之的解释

发表时间:2024-07-09 16:58:41 来源:网友投稿

1.初中文言文关于之的解释“之”是文言文中常见的虚词之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意思:

一、代词

1.代人、事、物,翻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2.近指代词,翻译为:这,这种。

二、助词

1.结构助词,的。

2.放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3.定语后置的标志。

4.宾语前置的标志。

5.补足音节。

三、动词,往,去,到……去。

对答案有什么疑问,欢迎随时追问。

2.初中文言文所有‘之的翻译及用法’之《说文解字》:“之,出。

象草彻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也,一者地也。”段《注》:“引申之义为往,《释诂》:‘之往是也。

’按:之有训为‘此’者。释义:1、结构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结构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3.结构助词,用在主谓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音节助词,虚用,无所指:久而久~。5.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6.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7.动词,往、到:“吾欲~南海”。

8..通“也”义其他两个“也”字,都作“之”字义。助词1.用作书面语,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组成偏正词组。

例子:赤子~心;以子~矛,攻子~盾。2.用作书面语,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变成偏正结构。

例子:中国~大;大道~行也。3.音节助词,虚用,无所指,用于时间副词或不带宾语的动词之后,有凑足音节的作用,去掉对句子结构意义皆无影响。

例子:久而久~;久~,目似瞑;顷之,烟炎张天。《资治通鉴赤壁之战》倚歌而和之,其声呜呜然。

《前赤壁赋》代词1.用作书面语,人称代词,代替人或事物。例子:反其道而行~;言~成理。

2.用作书面语,人称代词,虚指。例子:久而久~。

3.用作书面语,指示代词,这、那。例子:~二虫。

动词用作书面语,往。例子:君将何~?文言文用法初中语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较多,用法也较复杂,有作代词用的,也有作助词、动词用的;区分起来也比较费劲。

若死记硬背耗时多而效果不佳。笔者在教学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与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词用“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

(《醉翁亭记》)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

(《小石潭记》)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口技》)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

(《曹刿论战》)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黄道周《节寰袁公传》)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二、“之”作动词用请看下面的例子: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同上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同上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

(《陈涉世家》)在5、福王之国,派夫派骑唯唯不胜支。(明陈继儒《大司马节寰袁公(袁可立)家庙记》)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5]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童趣》)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5]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岳阳楼记》)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陈涉世家》)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之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若。

3.文言文中之的解释是什么“之”的解释有很多,需要结合文章理解。主要有:

①到……去。《为学》:“吾欲~南海。”

②指示代词,相当于“这个”、“这”、“这种”等。《廉颇蔺相如列传》:“均~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③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它”、“它们”、“他们”等。《论积贮疏》:“生~有时而用~无度。”《郑伯克段于鄢》:“爱共叔段,欲立~。”

④指代说话者本人或听话者的对方。《捕蛇者说》:“君将哀而生~乎?”

⑤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于“你”、“您”。《汉书?蒯通传》:“窃闵公之将死,故吊~。”

⑥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邵公谏厉王弭谤》:“防民~口,甚于防川。”

⑦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一般不必译出。《师说》:“师道~不传也久矣。”

⑧定语后置的标志。《劝学》:“蚓无爪牙~利。”

⑨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词(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作“得”。《捕蛇者说》:“未若复吾赋不幸~甚也。”

⑩用宾语前置的标志。《师说》:“句读~不知。”

⑾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补足音节,没有实义。《赤壁之战》:“顷~,烟炎张天。”

⑿用在“前”、“后”、“内”、“外”等词语和它们的修饰语之间,表示对方位、时间、范围等的限制。《教战守策》:“数十年~后,甲兵顿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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