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休学办理有哪些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应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一、根据考勤情况,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本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2、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我申请或认为学校必须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为一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二、休学生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1。休学生原享受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按最低等级发放;停止发放特殊专业的食品补贴。实行贷学金的院校,休学生不享受贷学金。三、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假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假者,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到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并凭医院正式文件向学校报销。四、学生休学回家,自理往返路费。五、休学生户口不得迁出学校。(1)休学须是学生身体确实有病,且无法坚持正常上课,经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在家休养的。(2)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3)正式休学时间以办理完毕休学手续时间为准。(4)休学期满方可办理复学手续。拓展资料: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一般可以准予休学:(1)患病经医疗单位诊断认为必须休养或需要较长的时期治疗的;(2)缺课过多在原班继续学习有困难的;(3)因其它原因必须休学的;(4)学校认为应该休学的。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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