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能不能修双学位具体流程是什么
西南大学能修双学位。
西南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择业及转换职业的竞争力,学校鼓励部分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为规范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修订原《西南大学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
第二条辅修/双学位专业设置以我校设置的本科专业为基础,由专业主办学院(部)申报,并制定培养方案,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十周前将《西南大学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和培养方案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公布。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专业课程设置应以相同(近)本科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发展必修课为主,并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环节。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发展必修课开设15—20门、55—65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要求与相应本科专业基本一致,学分不低于15学分。
第四条我校在读修业满1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凡能坚
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无违纪行为,均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
第五条学生申请修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应是与主修专业所授学位不同的专业。
第六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西南大学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申请表》,并附已修课程学习成绩单一式2份,经学院(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到拟就读的辅修/双学位专业所在学院(部)报名。
第七条开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部)根据相关要求,择优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通知学生相关事项。
第八条经批准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应按时到主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部)办理有关手续,并按修读学分按学年缴纳学费。
第九条学生在辅修/双学位专业开课后可试读12学时,经过试读感觉学习确有一定困难的,可申请终止修读,学费全部退还;从第13个学时始因故终止修读者,其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专业教学活动由主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部)按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周末或夏季学期。
第十一条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理论教学环节及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标准和要求应与普通本科专业一致。
第十二条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的学籍、成绩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主办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部)组织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应及时将学籍表交教务处。辅修/双学位专业的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方式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
第十三条学生在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资格。
(一)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主修专业累计有3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或有2门及以上必修课程重修(补考)不及格;
(三)辅修/双学位专业有3门及以上课程重修(补考)不及格。
第十四条学生修完辅修/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课程,成绩合格,发给辅修专业单科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未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结业证书;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并达到以下各项要求者,可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一)主修专业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全校通识教育课程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毕业要求。
(三)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第十六条学生在主修专业毕业时,还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可申请在毕业离校后2年内补修所缺课程,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完成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补发辅修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补发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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