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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4-07-09 17:52:24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1、学生卡由证件卡和学籍卡两张卡片组成,共同封装在透明卡夹内,不得单独使用。

2、学生卡兼有的市政交通一卡通电子钱包功能的开通和使用由学生监护人自行决定。

法律依据:《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学生卡的组成

(一)学生卡由证件卡和学籍卡两张卡片组成,共同封装在透明卡夹内,不得单独使用。

(二)证件卡是常规的学生身份证明。印有校名、姓名、照片、性别、学籍号(含条形码)和有效期限。证件卡背景色为蓝、绿、黄三种,分别对应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

(三)学籍卡是电子化的学生身份证明。卡内封装有集成电路芯片,具有包括电子学籍管理在内的多种教育应用功能,另兼有市政交通一卡通功能。

(四)随学生卡下发三个附件:一是透明卡夹,用于保护证件卡和学籍卡;二是使用说明书;三是挂带。其中一是必备附件,每次发(补)证件卡时需一同发放,二、三则视应用情况发放。

第二条学生卡发放对象和使用权益

(一)学生卡的发放对象为在市教委和各区县教委正式注册的实施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校中,所有实际在校有正式学籍和临时学籍的学生。

(二)学生卡所有权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三)学生卡的使用权属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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