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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休学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09 17:59:53 来源:网友投稿

1、经学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因病需停课治疗或休养超过6周的;

2、一个学期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6周的;

3、创业并经学校创业管理部门认定的;

4、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

5、其它特殊原因,学校认为应休学的。

学生休学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4个学期(两年)。学生休学创业的,经学校批准,累计休学时间不超过4年。

扩展资料: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因创业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而休学的,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学生参加学校(包括学院)组织的境外联合培养、交换和访学项目,或者学生参加由个人申请并经学院批准纳入专业培养方案的境外访学,属境外在学,学校为其保留学籍,境外学习时间计入在校学习年限。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参考资料:中国石油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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