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东城小学招生条件
二、招生条件和范围
东城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南、中华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原东城街道辖区。
招生计划:10个班,每班45人,共计450人。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我校辖区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归雁工程”返乡创业人才子女等非本区户籍子女。
我校不招收不足龄学生。东城小学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东城小学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体分局审核备案。
三、招生办法
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全面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最大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东城小学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在东城小学就读,按照户籍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东城小学辖区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东城小学就读,按照居住证或房权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保障各类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入学人数预测和学位情况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中、重度残疾儿童协调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采取送教服务,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政策享受优待。
现役军人子女严格落实《山东省实施细则》文件精神。
(四)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东城小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五)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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