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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小学转学需要哪些过程

发表时间:2024-07-10 00:59:04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二条、本市学生转往外地的,应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由学校发给转学证明,到区、县(市)教育局审批,并注销其学籍。

第十三条、学生因家庭住址在市内变动,出现跨区就读,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并填写由转出学校发出的“转学联系单”,由学生家长持变动后的“两证”到户口迁入地区的教育局联系、盖章。取得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到新迁入区教育局办理转入手续。

未经转入区教育局同意,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城区区内公办初中之间不得转学。

2、民办公助学校不接收转学学生。

3、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4、学生在休学期间及假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5、每学期期末和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沈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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