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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识10条简短小学生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10 01:48:27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小常识: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无论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别、贫富、职业等而有所区别。

2、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3、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4、窃盗罪。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5、伤害罪。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6、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7、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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