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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小学入学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0 04:16:20 来源:网友投稿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指当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儿童入学。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全日制公办小学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儿童、正常转入本市就读的儿童和符合条件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跨省跨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所在县(市、区)分辖区入学免收学杂费。家长持户籍和房产、免疫等有关证件于每年6-7月份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确认对口辖区小学,并到对口辖区小学报名。

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关于加强温州市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计〔2006〕61号),正常转入我市就读的儿童指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和引进人才、留学回国工作、随军、港澳台及侨胞、投资创业等人员需在我市就读的子女。符合条件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跨省跨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报名就读学校审核汇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其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条件为:(1)户籍所在地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借读证明;(2)外来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居住地已取得居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3)外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4)在居住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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