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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家教中心的工作须知

发表时间:2024-07-11 05:53:57 来源:网友投稿

1、 教师须凭勤工助学上岗证在勤助中心网站进行家教报名。报名采取自主选择与家教部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家教部在分配家教工作时原则上按家长要求、教师星级多少以及报名先后进行安排。

2、 教师应以谨慎认真的态度,看清具体家教工作要求,确认自己符合条件后再点击选择家教。

3、 教师报名被录取后,应在48小时内至家教部办理家教领取手续。

4、 教师接家教后,应在24小时内与家长联系。如因教师未能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而造成家教未成功者,教师家教报名费不予退还。

5、 教师首次上门家教时,须向家长主动出示上岗证及学生证,并将家教派遣通知单、三方责任书、反馈单和发票当面交给学生家长,及时向学生家长收取100元服务费(服务费拿到后,方可将发票交给家长)。家教如未联系成功,须在发票开出15日内凭发票到家教部办理报名费退款手续。

6、 就教期间,教师不得擅自减少家教次数、中止家教,严禁将家教转让给他人或私自接受他人转让的家教。家教一般以一学期为一个阶段,教师在接到家教以后必须做到该学期结束,且在家教学生考试期间每周至少保证2小时的授课。如因教师原因终止家教,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家教老师由于身体状况方面的原因不能从事家教的(须出示医院就诊病历证明)。(2)由于其它可以理解的原因,如家庭重大变故、院系安排外出考察等(须家教老师提供就读院系或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3)家教对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或重大疾病的。(4)家长违反协议规定的。

7、 教师授课前应准备辅导材料,认真备课,以热情负责的态度从事家教工作,不应出现所教授科目解题不熟练或错误的情况,不应出现从教多次学生成绩不升反降的情况,否则应向家长退还授课费用。教师经过一学期的家教辅导,应使学生成绩有所提高,否则须将家教劳务费全额退还学生家长。

8、 在家教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校纪校规,自觉创造教师良好形象,不迟到、早退及缺旷,不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不在就教家庭吃饭、留宿,不接受家长的礼品。

9、 教师须严格按照家教部规定收取家教相关费用,不得更改家教价格。

10、 教师应定期对学生学业进行总结及时把家教情况反馈给学生家长,与家长沟通中如出现纠纷应联系家教部解决。1

1、 教师就教三次及以上的,即视为安排成功。由于教师授课情况不佳连续被家长退回三次者,勤助中心将暂停其勤工助学资格1年。1

2、 教师应积极配合家教部处理家教工作中的违纪或其它问题,在家教部通知后应予1周内前往家教部解决问题或接受处理。1

3、 教师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反本规定第2条的,处以暂停勤工助学资格一个月的处理;违反本规定第

3、 第

4、 第6或第8条的,处以暂停勤工助学资格半年的处理;违反本规定第

7、 第9或第12条的,处以暂停勤工助学资格一年的处理。因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如家长退服务费),由教师本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可进行全校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反规定后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家教部处理问题的教师,可酌情从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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