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毕业、结业、肄业

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的毕业、结业、肄业

发表时间:2024-07-11 06:19:20 来源:网友投稿

第八十四条学生毕业时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着重点应放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第八十五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修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及选修课的总学分数,获得社会实践考核合格证书,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的课程和总学分数,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文科达到4.3、理科达到4.0,可以提前毕业。办理提前毕业手续,四年制学生必须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五年制学生必须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办理。第八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仍有通修课程和学科核心课程重修成绩不及格,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不超过12个,毕业时作结业处理;不及格课程和未修课程学分超过12个,可申请延长学习一年,但必须在第八学期结束前办理手续。公共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第八十七条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凡毕业时未终止其留校察看处分的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但结业后一年内可由本人申请,工作单位提出其工作以来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等方面的书面鉴定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第八十八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因学业成绩差终止学业的学生,可发给肄业证书。第八十九条在正常学制内,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结业者,允许在结业后两年内交费重新修读所缺课程,合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在校六年内(包含休学、保留学籍年限)未修满总学分作结业的学生,不得在结业后重修所缺课程。第九十条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