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协会章程
总则第一条山东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群众组织。第二条本协会是山东理工大学团委直属的校级学生组织。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使用本协会的会旗(山东理工大学青年志愿者旗)。第三条本协会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校园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会的新风,为学校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第四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宗旨是:“以奉献扬青春,以文明树新风”。任务第一条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青年大学生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拓宽青年大学生的知识面。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第四条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校做好工作,引导青年发展。第五条维护和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并努力提高志愿者行动的层次。第六条制定各阶段青年志愿者行动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办志愿服务活动。第七条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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