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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1 11:15:31 来源:网友投稿

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是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其具体条件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成绩平均绩点达2.00以上;

3、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4、在校期间未受过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关于海南大学学士学位的其他规定。

《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第三条学校学士学位申报审批程序: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要求,对本学院本科毕业生严格审查,提出拟授予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送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查确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第六条学位证书只发一次。如遗失或损坏,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作单位证明和学校审核,情况属实者,可开具“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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