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
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现代大学制度涉及规范和理顺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的关系,涉及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改革。现代大学制度的构架包括两个层面,即宏观层面(学校与外部的关系):政府宏观管理、市场适度调节、社会广泛参与、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微观层面(学校内部):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评价标准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立的一项战略任务,因此如何评价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有人认为评价现代大学制度是否建成的主要标准是:按要求制定大学章程、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议事规则、建立大学董事会或理事会(咨询性)、完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等。这些当然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评价标准,但是这只是形式标准而非实质标准,只是阶段性标准而非终结性标准。
认为更重要的标准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适应中国“由计划经济体系向市场经济体系、由集权管理体制向分权管理体制、由大学行政化运作向去行政化”三大转型。大学组织的变革应该回应宏观社会背景的变迁。第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必须有利于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和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人才培养是大学永恒的主题,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只是人才培养的三种不同方式,科研活动和服务社会如果与人才培养无关,就不应该纳入大学职能的范围。
因此评价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有效性最终要看是否培养出各类优秀人才。培养各类优秀人才需要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需要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稳定而灵活的办学经费,二是管理的体制机制。后者就是我们所说现代大学制度。
载体内容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大学章程是指大学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大学组织特性、遵守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大学最高纲领。作为大学的“宪章”,一个完整的大学章程应该包括:特许状、决策机构的议事规则、大学管理规则,这些方面奠定了一个大学的基本秩序构架。根据世界通例,大学章程具有两点共同特质。
(1)公立大学一般是在国家的法律框架内制定章程。世界各国的公立大学章程几乎都是基于国家的法律框架,英美一些公立大学章程甚至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这些为大学量身打造的章程本身就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2)大学章程的主要功用是规制大学权力运行。大学章程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大学权力的分配和制约。具体说来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规范大学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大学章程既规范大学办学行为也规范政府管理行为,由于大学章程对政府也具有约束力,故它具有一定的外部法律效力。第二规范大学内部各群体之间的权力关系。这些关系包括党委与行政之间的权力关系、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之间的权力关系、行政人员与学生之间的权力关系。第三规范大学与院系之间的权力关系。保障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的自治权是激活学术的心脏地带的需要。在这个方面当前中国大学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一是权力过于集中于学校层面,院系等基层学术组织基本没有权力;二是基层学术组织过多,不利于资源共享和学科融合。解决这两个问题涉及大学内部的院系调整,院系调整之所以艰难是因为背后是利益冲突,要根本解决这些利益问题,需要大学章程予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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