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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图书馆的馆藏管理

发表时间:2024-07-11 16:56:35 来源:网友投稿

1.读者可凭本人“一卡通”在各个校区图书馆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流通服务台或借书处负责办理借阅手续。3.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4.借书总册数的限定:教职员工、研究生19册,其中含短期借阅图书3册;本、专科生9册,成教生5册,通用证读者4册,其中均含短期借阅图书2册。5.借阅期限30天;借阅逾期将按照《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中的“第四条”的规定收取资料逾期占用费。6.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过期处理。7.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8.学生在外出实习期间(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为过期处理。9.续借:教职员工、研究生可续借2次,本专科生、成教生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的10日内办理;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读者可在图书馆网页上通过自助方式办理续借手续。短期借阅图书不提供续借服务。10.预约:读者所需图书被借完时,可通过本馆主页以自助方式办理预约借书手续,也可通过借书处办理预约手续,并应从次日起通过网上查询系统查看预约的图书有无到馆。预约图书到馆后,读者应亲自并及时地到被预约图书所在馆的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预约图书的保留期限为7天。11.保存本阅览室、工具书阅览室和外国教材中心等处的藏书仅供阅览,不出借;需要复印时,读者可办理复印暂借或押证(学生证、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暂借手续至本馆复印室复印,每次复印限5册(份),复印完毕即需归还;暂借期不得超过两小时,超过时间则每册收取资源占用费1元。12.校区间图书委托借还:读者可在本校区委托借阅其它校区图书馆的图书,也可在本校区委托归还其它校区图书馆的图书。具体内容参见《图书委托借还服务工作规程》。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或委托借阅、续借、预约等服务将终止提供,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1)借阅的图书已过期。(2)欠款超过限额。(3)其它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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