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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地区,办小学转学证需要什么程序

发表时间:2024-07-12 00:10:00 来源:网友投稿

转学手续:家长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原校签署同意转出并在“转学联系表”上加盖公章。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新居住所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管片学校签署同意接收并在“转学联系表”加盖公章。家长把双方学校均同意的“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由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就读。

注:

1.未经接收学校同意,原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原校承担就学责任。

2.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

3.应接收学校的班额已满,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

4.入校前对转学学生需进行测试,可按原就读年级插班学习,如学生学习成绩过差,可降一个年级就读。

5.转学手续应在放寒、暑假前一周办理。

6.初三、高三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接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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