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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中毕业女兵征兵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2 06:21:16 来源:网友投稿

一、女兵征集的基本要求

  1、女兵征集对象: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2、女兵的年龄要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3、女兵的基本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女性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身高在158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女兵优先征集对象: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

二、兵员征集政审基本条件

  考核内容:

  应征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状况、毕业(就读)学校、文化程度、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个人基本信息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个人基本信息应当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相一致。

  本规定所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前款所称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具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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