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是什么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政治思想品德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通过德育答辩,考核合格。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及二次处分。
(二)专业水平方面: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教学环节,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全部学分,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且通过答辩、成绩合格。普通及聋人特殊教育本科毕业生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高职升本科毕业生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
(三)外语水平方面:
1.非外语专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为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外语综合能力要求:
(1)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2)英语演讲练习Ⅰ和英语演讲练习Ⅱ考核成绩均为优秀者。
(3)在学校组织的各项英语竞赛中获一等奖。
(4)入选参加由教务处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英语竞赛。
(5)毕业当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被录取。
(6)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7)在学期间的《大学英语》课程四学期成绩总评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8)学校按招生规定统一录取的特长生,在学期间的《大学英语》课程成绩总评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9)学习日语等非英语语种学生的外语综合能力要求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2.外语专业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视同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外语综合能力要求:
(1)英语、日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八级统测”,或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日语专业学生参加日语一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2)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本专业外语竞赛中获一等奖。
(3)入选参加由教务处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本专业外语竞赛。
(4)毕业当年参加本专业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并被录取。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