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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的简介

发表时间:2024-07-12 12:46:58 来源:网友投稿

小学校与公学校的最大不同在于法律上:“常用国语(日语)者的初等普通教育,依据小学校令”。也就是入学小学校资格必须为日籍学童或通日语的台籍学童。不过一般来说绝大部分为前者。1898年小学校令明定小学校的就学资格为8岁以上,14岁以下的日籍儿童、并将本来的四年制教育延伸至六年,并设两年的寻常高等小学校(初中)。除此该规定还明定此小学校应教授的科目(作文、读书、习字、算术、唱歌与体操)、师资与例假日,除了某些部分因应台湾地区特殊情形外,小学校所有科目与师资等等规定,一律与日本本土寻常小学校完全相同。因为日籍学童人数较少,总督府也较为重视,日籍学童的小学校教学率达九成五以上,远比台籍学童就读公学校的七成一高,除此,也因为学习制度较能连接,小学校考上寻常高等小学校的比率远高于公学校毕业生注意:有关“小学校”的其他意思,请参看小学小学校(或称寻常小学校)与其他同时间台湾所设儿童义务教育学校最大不同的是,小学校为专供日籍学童所念,科目与日本本土一般的寻常小学校完全相同。战前小学校数目15校,学童人数达20000多人,日童就学率则达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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