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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可以贷款买车吗

发表时间:2024-07-12 12:47:40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总体而言大学生不可以贷款买车,最主要的原因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没有还款能力,银行不受理大学生贷款买车业务。如果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则要另当别论,因为那时已经实习参加工作,有收入来源。申请“个人车辆贷款”一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年龄18周岁-60周岁;  2.征信良好;  3.有固定的工作,在现单位工作连续满1年;  4.有稳定的收入,能提供近6个月的打卡工资流水;  5.所购车辆为家用乘用车,办理的是本地车牌;  从上述条件我们可以看出,贷款买车对借款人的要求很高,条件1是在年龄方面的限制,大学生可以满足;条件2是对征信的要求,大学生如果没有使用信用卡的话,征信报告里没有记录,不好申请贷款;条件3是对工作的要求,大学生没有固定的工作,不满足这一条;条件4是对收入的要求,大学生没有即使兼职有收入,也是不稳定的,无法提供工资流水。贷款购车需要的条件包括借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信息;借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逾期或恶意逾期记录;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可提供银行流水或工资证明等。《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我国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抵押物其他财产;

5、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不可抵押的财产(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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