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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学生手册内容

发表时间:2024-07-12 12:53:44 来源:网友投稿

佳木斯大学学生手册内容如下:

1、学校在实施学生管理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2、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等权利。

3、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4、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的行为有哪些: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普通本科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并出具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新生参军入伍、因病等原因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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