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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的读者服务

发表时间:2024-07-12 16:33:14 来源:网友投稿

1.哈尔滨商业大学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及在馆内借阅文献的有效凭证。读者进馆应随身携带借阅证并主动出示,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2.借阅证由办公室办理、发放。3.哈尔滨商业大学正式教职工和统招博士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即可申请办理借阅证。4.读者办理或补办借阅证必须凭本人证件(工作证、学生证、研究生证、进修证等)。新生入校后根据教务处、研究生处的新生名单,由班长统一到图书馆集体办理借阅证。5.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发现转借立即扣留借书证,对转借人和借证人均罚款10元,并停止借书权力一个月;冒用他人丢失的借书证借书,按窃书处理,按规定处以罚款并通知所在部门;伪造借书证借书,按窃书处理,除从重处罚外,交校治安派出所处理。6.读者对借阅证要妥善保管。借书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公室挂失,借书证挂失前如被他人利用冒借图书,所有被借图书由失证人负责赔偿。补证前须将所借图书及欠款还清。补办借书证须交纳10元工本费和手续费。读者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交回图书馆,宣告作废,如发现新旧证同时使用,收回旧证并写书面检查。7.借阅证持有人离校(包括毕业、调离、休学、退学、出国等)时,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到办公室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借书证持有人去世,由其家属负责来馆办理还书和退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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