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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博士学位!!!!

发表时间:2024-07-13 00:13:52 来源:网友投稿

一、为什么不把丧事办完再分钱?剩下的钱再分多好算。

二、(62600-23600-5100)除以3=10033。

在这个算式中,为什么没有减去大儿子的3800?这样分钱,少了3800从哪里出?

三、为什么先分三女子得23600,二女子得5100,大儿子得3800,然后剩下的钱平分,有什么依据?看起来也不象按比例分。

总结:如果不拿个章程出来,谁也不知道该怎么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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