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应试教育 > 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

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13 00:17:41 来源:网友投稿

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如下:

符合下列要求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德智体全面发展。

2、已达到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它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础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本科毕业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上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因违反校纪或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3、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

4、4年(或5年)中累计有25学分(含25学分)、专升本学生2年中累计有12学分(含12学分)以上课程补考或重修者。

5、作结业处理者。

学士学位的意义:

学士学位(Bachelor'sDegree)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指轮则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唯棚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我国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博士后”不是学位,而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