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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入学

发表时间:2024-07-13 01:30:56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凡年满六周岁,具备学习能力的学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经户口所在地审核,即可入学,同时取得小学学籍。第二条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升入初中,同时取得初中学籍。第三条初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报考志愿,经考试合格学校录取后即可取得高中学籍。第四条小学、初中新生凭“入学通知书”(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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