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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

发表时间:2024-07-13 04:59:4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行为八不准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岐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以教师工作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不准随意训斥、侮辱学生家长;不准随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除了以上的八不准之外,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还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同时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要做到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校作为孩子的第二个家,教师对于学生的教育真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作为一名传播教育的园丁,除了要做到尽职尽责外,要学会主动提高自我的修养能力。

最起码要做到让孩子们在校园里感受到的是学习的快乐而不是痛苦,感受到的是浓浓师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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