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组织机构
党委委员会 院党委委员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委员无权决定或更改由委员会集体决定或更改的重大问题。其主要职责如下: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在学院的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3.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搞好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具体指导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工作。5.领导学院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6.负责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做好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选拔推荐工作。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学院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工作。8.搞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9.办好学院党校,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工作,搞好对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10.负责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11.负责学院师生员工在出国出境、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12.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等群团工作。教授委员会 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办学方针、学科建设与学术管理有关重大事项的审议、咨询和决策机构,是教授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形式,并在主任委员的主持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院同级党组织、教代会和全体教师的监督。1.教授委员会的主要任务(1)审议学院的办学方针、专业设置、学位点、学科发展规划。(2)审议和决定学院的教学、科研及对外学术交流等重要事项。(3)审议和选聘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审议和确定院聘教师岗位。按有关规定审议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事项,审议和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4)审议学院当年各类毕业生的学位事项,并向校学位委员会提出授予学位的建议。(5)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及调整项目。(6)审议和决定院长(系主任、所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议定的其他重要事项。2.教授委员会人员组成教授委员会由教授代表组成。根据需要相关专业主任可列席教授委员会。3.教授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院长为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另设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人选经民主协商推选由院长批准,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三年。教授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学院办公室。4.会议的召集和会议间隔时间教授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一般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会议,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5.议题的产生和处理教授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院长提出,审议结果要记录备案,教授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由学院办公室通报各委员。经教授委员会审议需报学校上级主管机关审批的议题,由院长负责上报;需经学院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审议的,由院长负责提出。院务委员会 院务委员会是学院行政决策的审议机构,是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形式。1.院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1)审议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2)审议学院的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3)审议学院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4)审议其他重大问题。2.院务委员会人员组成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党委书记、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工会、共青团、各专业(室、所)负责人组成。3.院务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和任期院长为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另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人选经民主协商推选由院长批准,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每届委员任期三年。院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学院办公室。4.会议的召集和会议间隔时间院务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一般每学期召开四至五次会议,根据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5.议题的产生和处理院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和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院长提出,审议结果要记录备案,院务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由学院办公室通报各委员。经院务委员会审议需报学校上级主管机关审批的议题,由院长负责上报;需经学院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审议的,由院长负责提出。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最高决策机构,是学院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院长优化决策的重要途径。1.院长办公会的内容和任务(1)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文件、指示精神的措施和方法。(2)研究决定学院行政、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研究通过工作计划和重要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奖金分配方案、学院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4)研究讨论教职工人事调动。(5)研究决定教职工和学生的重大奖惩事宜。(6)研究决定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7)研究决定学院机构设置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8)研究决定学院其他重大问题。2.与会范围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党委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工会主席、学院办公室主任参加,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专业(室、所)负责人列席。3.会议决议的贯彻执行与检查督促在认真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并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院长对讨论的议题作出决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由院长责成有关副院长或部门贯彻执行,学院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并向院长汇报执行情况。4.会议间隔时间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院长可临时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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